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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保險業房價租金比 金管會盯

不動產投資標的相關指數超過35倍 須由董事會通過運用效益改善計畫 新規近期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盯上房價租金比偏高的不動產投資標的,保險業對於房價租金比逾35倍的投資標的,須由董事會通過運用效益改善計畫,新規定將於近期上路。

台灣目前房價租金比高達64倍,居全球之冠,鄰近的香港、新加坡,房價租金比則只有35倍。金管會官員表示,房價租金比35倍是較合理的常態。

房價租金比愈高,代表租金成長追不上房價成長的速度,房市泡沫化的可能性愈高;房價租金比偏高,也顯示租金投資報酬率相對偏低。

根據金管會內部設算,如果租金收益率以2.875%計算,房價租金比應在35倍左右。

金管會昨(23)日表示,近期將發布「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修正案。這次修正未調整2.875%的最低收益率標準,僅在投資素地上及不得移轉限制等,給業者更多彈性空間。

例如保險業投資一般不動產,經努力改善,並執行經董事會通過的運用效益改善計畫後,收益率仍無法達標者,可以專案報金管會核准,不受五年內不得移轉規定限制。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規定是希望保險業資金能更有效率運用,基於各種特殊狀況,例如受高雄氣爆影響後,附近不動產租金下跌,保險業努力改善仍無法拉高收益後,就可專案報准處分掉,將資金另作更高收益的投資運用。

這次修正除小幅鬆綁限制外,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也盯上保險業一些房價租金比偏高的不動產投資標的,在修正案中增訂相關規定。

包括保險業應就整體不動產投資的使用收益情形,每年向董事會報告,以及就不動產價值與租金收益的比率超過35倍的標的,應由董事會通過運用效益改善計畫,並應由稽核部門每季向董事會,提出改善計畫執行進度的稽核報告。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保險業買的部分不動產價格可能相對高,但收益率卻有限,由於都是過去已投資的標的,主管機關不宜強力介入,所以藉由董事會通過改善計畫方式,由保險業自行注意掌握不動產投資收益情況。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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